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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如下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3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也没有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合规。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2、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折旧期限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将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的发展特点和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做出的,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工作,具体授权内容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李玉华、赵彦彬、季学武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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