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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防务: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816,579.3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412,221.1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249,953.7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46,341,839.59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且公司正在进行重大项目建设,预计未来资金支出较大,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且公司正在进行重大项目建设,预计未来资金支出较大,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为更好的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且公司正在进行重大项目建设,预计未来资金支出较大,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为更好的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提出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制定该预案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3.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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