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085,069.6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1,246.14元后,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134,986,525.84元,2023年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32,690,210.08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之一是“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数,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实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统筹考虑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