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文英)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姚文英,女,汉族,1967年10月出生,管理学硕士,民主建国委员会会员,会计学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担任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教师、新疆财经大学教师、新疆中企宏邦节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星沃机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十一师盛天投资公司独立董事、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9年2月至今,任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是否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8 | 8 | 0 | 否 |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并从独立董事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充回购注销应收账款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本人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7次,参加战略委员会1次,参加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以上专门委员会会议。
(四)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且强调了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年报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性,希望能为公司提供准确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评价与评估。同时提出在进行年报审计时,应特别关注以下几大类事项:(1)收入费用确认计量;(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预付和应收项目的安全性问题;(4)公司债务担保情况事项;(5)资产减值风险;(6)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程度;(7)资产处置情况及子公司的往来情况;
(8)公司未来发展盈利能力;(9)现金流特别是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的情况;(10)资金占用情况。
(五)现场办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现场办公天数为15天,主要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参加业绩说明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七)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
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的担保,及公司原董事无偿为公司捐赠现金而发生的交易。上述交易公司为受益方,公司无需支付对价,亦不附有任何义务,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本人作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原董事无偿为公司捐赠现金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提出了专业指导意见,确保了该事项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影响客观、准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外担保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资金占用方面,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姚爱斌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姚爱斌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聘任了何莹女士为公司新任财务总监,聘任何莹女士为公司新任财务总监事项公司提名委员会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非独立董事钱炽峰先生向董事会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钱炽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王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关勇先生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刘煜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持续与公司的董事、管理层等保持有效沟通,也会加强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交流,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付出不懈努力。同时为公司向着稳健增长的目标迈进,
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姚文英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