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罗文元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勤勉尽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要求,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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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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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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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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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5、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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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6、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
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如否,请详细说明: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否如否,请详细说明:
8、本人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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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持续关注上述自查事项,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自查人:罗文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