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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麟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2023年12月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计计划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审计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召开,听取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及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审计工作进展,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委员会关注的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四)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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