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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河: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永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曹永军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履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与专业背景

本人曹永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本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7年1月至今任广东省智能制造研究所教授级高工,2015年12月至今任华南智能机器人创新研究院理事。担任智能制造装备与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广东省机器人与装备柔性智能控制工程技术中心主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高性能传动与智能装备专委会委员,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协会专委会专家。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9次,其中,现场出席会议1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8次。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了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均投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1次。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3年1月6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2022年1-9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5)《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3)《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4)《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5)《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6)《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23年4月24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待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8)《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2023年5月16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5、2023年6月5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2)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1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5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2023年9月21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认真、有序地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不断优化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程序,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亦未行使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权。

五、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微信、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跟进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内部制度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出了客观意见。

七、维护股东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细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及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的机会,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相关部门有关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信息披露的专项汇报;公司也精心准备了相关会议资料,及时报送本人审阅,较好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九·、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相关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十、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一年能够保持过往的规范运作,也希望公司稳健经营、以更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十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本着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在经济、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十二·、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十三、其他工作

2023年,本人无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未对非董事会议案等其他有关公司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一年能够保持过往的规范运作,也希望公司稳健经营、以更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独立董事:

曹永军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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