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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董事会、经营班子的工作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形成监事会决议;此外,公司监事还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会议,并在会议上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遵循法定程序共召开七次会议。

(一)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1、《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决议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决议内容刊登于2023年6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决议内容刊登于2023年6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决议内容刊登于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六)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七)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决议内容刊登于2023年12月2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较好地贯彻了中国证监会“法制、监督、自律、规范”

的八字方针,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经营班子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为了公司顺利发展,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能够忠于职守、认真谨慎、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进行了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9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37号)的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此次非公开发行共募得资金1,999,999,994.56元(其中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等35,600,000.85元),实际募集资金1,964,391,511.15元。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行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04,073.2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975.42万元。

(四)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五)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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