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30,151.9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樊文景,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卢晓双,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宜,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樊文景、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卢晓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宜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期审计费用拟为7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拟为50万元人民币/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25万元人民币/年。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最终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