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以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会 |
2024年0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