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酷特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明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7日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管理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丹麦哥本哈根商学院访学学者。曾任山东省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发展管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山东省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恒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组织行为与人力资源管理系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人力资源管理校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自2017年9月起至2023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召开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参加董事会次数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100101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对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会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另外,对《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进行公司日常信息

披露。并且,积极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4、与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阅相关底稿资料。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邮件、电话,与其他公司管理层不定期沟通,听取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汇报,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高度重视且持续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履职。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将公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向本人进行了汇报,使本人能及时掌握公司动态。

6、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交易所、证监局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在认真核查相关材料和信息的基础上,充分独立地进行了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3、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任期内的定期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组织内部审计部对公司2023年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估,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5、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本人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其诚信状况良好,在独立性、经验和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和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续聘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了充分、恰当的审议程序,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7、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张代理先生、张蕴蓝女士、张琰先生、张鹏先生、

吴琳琳女士、王若雄先生、陶兴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孙莹女士、王伟先生、杜媛女士、丁香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城市、行业整体薪酬等实际情况,并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参加公司各项会议,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专业优势,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明海2024年 4 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