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4-023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备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定并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
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相关项目无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