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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4-019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9,746,208.8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255,045.17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数为-299,712,892.87元。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未来可持续发展等角度考虑,综合目前公司未分配利润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截止2023年度,公司未分配利润数为-299,712,892.87元,暂不具备利润分配的相关条件,从公司长远发展、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做出的相关承诺。鉴于公司2023年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仍为负数,目前尚未达到分红条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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