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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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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4-10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3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6,515,852.4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476,977,990.33元,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6,991,622.52元;2023年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288,089,383.1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12,617,180.99元,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969,981.92元。

2.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为了更好回报股东,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870,000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622,874,77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870,000股后的621,004,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027,415.69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6.05%。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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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总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行业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当期归母净利润30%的情况说明

1.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以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核心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光伏装备行业和包装装备行业。其中,光伏装备业务占公司收入近八成,目前光伏行业仍处于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公司光伏板块业务近三年复合增长率达68%,终端客户设备需求较为旺盛,预计未来销售仍将保持快速发展。因此,公司需要不断投入营运资金,且为了持续发展,额外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研发、产能建设,不断升级和更新产品,保持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以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此外,公司光伏业务板块近几年的高速发展,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截止2023年12月底,公司光伏业务板块整体资产负债率为87%,因此为保证正常的商业竞争和银行授信,公司需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和经营、研发投入、开拓市场等事项,以保障公司稳健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竞争优势和内在价值。

此外,公司2022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24,765,406.07元(含交易费用)。

2.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现金分红的规定,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坚持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专注主业,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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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质量,持续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3.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的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的便利条件。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电话、公司对外披露的邮箱、互动易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进行沟通。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方式对本议案进行投票。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此方案尚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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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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