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议 |
李鑫 | 9 | 0 | 9 | 否 |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列席3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事项 | 意见 |
2023-02-0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 1、公司与深圳市新联芯创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股东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04-13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8、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办公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检查,多次与经营层及相关人员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四、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有关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因本人于2023年12月离职,未参与2023年度审计沟通等事项。
五、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牵头了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审议了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参与了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了季度重大事项、参与审计沟通,审议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聘请审计机构、内部控制报告等事项;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05-09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 1、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05-2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 1、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2、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08-24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11-27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 1、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核 | 同意 |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通过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确保在董事会上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阅读公司发布的公告,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
八、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最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3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述职人: 李 鑫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