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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香农芯创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信息保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外汇衍生品交易,未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审议批准情况

2023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

不超过人民币1.56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9.57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香农芯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2023年度未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未出现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香农芯创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之禾王晨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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