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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对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11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会议就选聘方式、评价要素、评价办法以及条件、资质要求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了选聘方案,并同意公司按此方案推进选聘工作。

(二)2023年12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2024年1月2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了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2024年3月22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审计项目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五)2024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准确、公正、清晰、及时。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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