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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002913证券简称:奥士康公告编号:2024-020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2023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85,281,784.01392,578.2585,674,362.26
递延所得税负债20,447,426.06381,849.2320,829,275.29
未分配利润1,332,203,531.1010,729.021,332,214,260.1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利润表项目2022年度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38,482,310.6812,634.1038,494,944.78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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