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如下事项,并发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2023年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认为,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与光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公司资金独立、安全,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李力敏先生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李力敏先生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本页无正文)
张晖明:__________2024年4月23日
朱洪超:__________2024年4月23日
王 扬:__________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