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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洪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光明地产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洪超)

本人作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董事会之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在2023年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朱洪超,男,汉族,1959年12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律师。最近五年曾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兼任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还在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中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参加了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了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会议表决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议表决中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公司对存在跌价迹象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影响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322,661,890.53元,影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314,627,719.55元,影响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97,519,880.26元。本人认为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关于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本次共有公司董监高12人从公司获取薪酬总金额为9,729,589.61元。本次薪酬水平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中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薪酬,依照国资管理相关规定及考核结果兑现,其中包含了以前年度的考核结算,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补选公司董事、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审议补选陆吉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时,经审阅个人履历后认为陆吉敏先生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要求。本人在审议补选王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时,经审阅个人履历后认为王扬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且王扬女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符合补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任职条件。本人认为在补选公司董事、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后续事宜的议案》。本人认为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除实行政府确定指导价之外,还优先参

考了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本人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及时发现各层面可能存在的缺陷或不足,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

(七)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八)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及续聘情况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鉴于前述原因,本人认同公司在2023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九)对公司重点项目和相关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要在当前房地产新形势下,进一步坚定发展的信心,提升改革的魄力,以乐观进取精神和开拓创新思路面对发展瓶颈。要积极针对《公司法》新修订的重大变化,尽快适应上市公司严监管的新形势,不断优化、完善上市公司合法合规和风险管控的制度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学习新出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2024年,本人将结合自身的法律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将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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