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索引 | 页码 |
鉴证报告 | 1-2 |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7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4BJAA21F0008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元道通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元道通信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元道通信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元道通信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页无正文)
XYZH/2024BJAA21F0008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续)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北京 |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86号”文《关于同意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4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4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69,184,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4,001,383.8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5,182,616.1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7月4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4日“XYZH/2022BJAA21023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353.57万元(含超募资金)。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140.84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3,725.33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3年 12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合计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北路支行 | 8113701013600173402 | — | 202,808.78 | 202,808.7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苏州路支行 | 311900654610307 | 66,561,033.56 | 3,693,602.02 | 70,254,635.5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 | 512040100100961233 | 45,542,592.73 | 10,436,635.15 | 55,979,227.8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长春中路支行 | 60120078801000001085 | 8,134,158.04 | 2,682,473.47 | 10,816,631.51 |
合计 | — | 120,237,784.33 | 17,015,519.42 | 137,253,303.75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6,518.2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140.84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494.41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 否 | 41,904.26 | 41,904.26 | 10,996.43 | 11,350.00 | 27.09 | 2025-6-30 | 1,567.78 | 不适用 | 否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2,357.84 | 12,357.84 | 11,544.41 | 11,544.41 | 93.42 | 2024-6-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 | 30,000.00 | 100.00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84,262.10 | 84,262.10 | 22,540.84 | 52,894.41 | 62.77 | — | 1,567.78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归还银行贷款 | 否 | 6,600.00 | 6,600.00 | 2,600.00 | 6,600.00 | 100.00 | — | — | — | — |
2、补充永久流动资金 | 否 | 6,600.00 | 6,600.00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3,200.00 | 13,200.00 | 2,600.00 | 6,600.00 | 50.00 | — | — | — | — |
合计 | — | 97,462.10 | 97,462.10 | 25,140.84 | 59,494.41 | — | — | 1,567.78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1、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9月2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6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6,600.00万元超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9,00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使用9,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度使用超募资金30,5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产生的理财收益为61.94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00万元。 4、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6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1、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元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元道”),同步调整其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并向深圳元道增资以实施该募投项目。 2、2023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关于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和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湖北、云南、广东、河南、浙江为募投项目“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拟使用不超过7,270万元的募集资金(含购房款和装修款),购置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白石三道深湾汇云中心的房产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558.21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9,00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使用26,000.00万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1、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9月2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理财收益为672.37万元(包含使用超募资金产生的现金收益61.94万元)。 4、截止2023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四、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