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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道通信: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301139 证券简称:元道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3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经营范围变更后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劳务派遣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软件开发;5G通信技术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住房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销售代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气设备修理;装卸搬运;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第十四条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劳务派遣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后置许可);互联网信息服务(后置许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后置许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后置许可)(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软件开发;5G通信技术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住房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销售代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务;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气设备修理;装卸搬运;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蓄电池租赁;软件外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停车场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光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卫星通信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充电桩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对外承包工程;通信设备制造;通信信息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通信设备的维护;网络综合布线工程、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通信网络工程的施工;教育信息咨询;网络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互联网销售;货物进出口;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发电技术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

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经营范围的实际变动情况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十四条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劳务派遣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软件开发;5G通信技术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住房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销售代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气设备修理;装卸搬运;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劳务派遣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后置许可);互联网信息服务(后置许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后置许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后置许可)(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软件开发;5G通信技术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住房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销售代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气设备修理;装卸搬运;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蓄电池租赁;软件外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
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停车场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光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卫星通信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充电桩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对外承包工程;通信设备制造;通信信息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通信设备的维护;网络综合布线工程、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通信网络工程的施工;教育信息咨询;网络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互联网销售;货物进出口;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发电技术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删除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删除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股票上市后执行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每年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每年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30%; (2)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 ……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拟订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审议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前述本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2)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3)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 ……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拟订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审议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前述本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如涉及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对其是否符合中小股东利益进行说明,监事会应当对变更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审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除上述修改以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条款导致章节、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交叉引用的涉及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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