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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00年

日,注册地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审华共有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51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中审华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3,65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0,8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499万元。2022年度,中审华共承担

家上市公司和

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分别为3,640.1万元、1,781.2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2023年

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及年审工作计划,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对2023年年报审计审计工作的监督

1、制定了年报审计工作计划。为满足公司年报工作总体安排,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审计小组,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配备了具备多年审计经验的专业审计团队,2023年

日,审计机构与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层与治理层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安排、年度审计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了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和进度安排制定详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预审。2023年11月上旬至2023年12月下旬,审计组进入公司开始预审。通过抽调了专业人员对公司存货盘点情况进行监盘、函证、分析性复核、原始单据核对、合同核对、抽查其他内外部证据进行核对等实质性程序进行审计,

了解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程度和内控执行情况,提前发现问题,做好年审的准备工作。

3、开展外勤审计,提出了初步审计意见。在提前开展预审的基础上,2024年

月初,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计划安排进入公司正式开展审计。2024年3月28日,审计机构完成了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外勤审计工作。

审计过程中,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时向本审计委员会汇报了审计进展情况,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进度先后两次督促该所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确保在约定时间提交审计报告。在与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层、治理层及本审计委员会之间进行见面、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29日提出了初步的审计意见。

4、审计报告的出具。公司同意根据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对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调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计划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中审华自进入公司开始进行2023年度预审以来,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层进行了必要、充分的沟通,经过近4个月的审计工作,审计项目组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于2024年

日向公司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评价及续聘建议。为确保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审计委员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允、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

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循了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和立场,勤勉尽责,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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