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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蓝软件: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特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考虑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股东回报、资金成本、融资环境等多项因素,力求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积极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在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需求,在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下坚持现金分红优先,实施连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

现金分红为主,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以现金形式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制定、讨论及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将外部监事意见、社会公众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的意见汇总后及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以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参考。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在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或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公司董事会应将调整利润分配的方案发送至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由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中小股东意见汇总后交由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小股东意见后形成议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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