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2023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2023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