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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以上三项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依据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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