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叶飞)
本人作为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积极出席了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我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公司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叶飞,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8年1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2017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3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全部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董事会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提名工作认真审查。
2、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议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事项,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以及应收账款减值、存货可变现净值、收入确认等关键审计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2022年度审计执行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了解和讨论公司2022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及利润变动情况及原因、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事项。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
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强化自身的专业水平,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态度,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4月2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就《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8月2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10月24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内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自2023年11月1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感谢公司一直以来的关怀,并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不断增强盈利能力,能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叶飞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