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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为:易玄、李聪亮、邓海峰,其中易玄女士任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原审计委员会委员高韬先生因个人发展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请求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以及所担任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熊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4年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特长,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熊康委员的任职进行了调整,改选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邓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原任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和高文进先生分别因任期届满和

个人发展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职务,辞职后均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选举李聪亮先生、易玄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与邓海峰先生共同组成审计委员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易玄女士作为财务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决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2023年04月13日《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一致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2023 年04月26日《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3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总结报告暨第二季度内审工作计划》一致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2023年06月15日《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08月24日《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一致同意
审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要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2023年10月24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一致同意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以及季度财务报告,对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等重要财务信息也进行了审阅,重点关注了年度财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等相关事项,并对毕马威华振事务所现场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事宜的程序与结果符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程序要求,相应的财务核算及在财务报告中的反映客观、公允、合理。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是否造成影响等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并提出了有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会议、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提高审计效率,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提升,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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