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0.7万股。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5万股。
2024年3月18日,上述合计1.9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65,435,583股减少至265,416,08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5,435,583元减少至人民币265,416,083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2月29日出具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2月1日止)》(信会师报字[2024]
第ZF10071号)。因此,公司拟将股份总数由265,435,583股变更至265,416,08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5,435,583元变更至人民币265,416,083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九条,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为准。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安排指定人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备案及《公司章程》变更的相关事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本次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543.5583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541.6083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6,543.5583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6,541.6083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