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7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预计2024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经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
2.未发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
3.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等同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斌 卢万明 赵恩慧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