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慕景丽)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雪祺电气”)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履行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慕景丽,198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士,厦门大学国际法硕士。2008年5月至2012年5月,任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2012年5月至2014年11月,任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11月至今,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11月至2022年11月,任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任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雪祺电气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诚信的原则,积极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出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独立、客观、审慎地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独立的意见,并依法按规进行了表决。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慕景丽 | 5 | 5 | 0 | 0 | 3 |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亲自出席参加了所有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严格按照《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就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公司关联交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
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上市,未有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亦积极关注和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积极参加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培训。同时,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安排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专门人员与本人对接沟通,定期向本人提供经营情况及财务成果的有关资料,并对本人的现场考察积极组织与配合,确保本人能够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2020年、2021年、2022年审计报告》、《2023年1-3月审阅报告》、《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审计报告》、《2023年1-9月审阅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报告进行审议。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公司的2022年度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对公司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计划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进行审议,本人按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情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公司聘请2023年审计机构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慕景丽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