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童孝勇先生、张华女士、慕景丽女士履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童孝勇先生、张华女士、慕景丽女士的任职经历、持股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