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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243,814.9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0,590,573.92元,资本公积金为340,417,501.62元。

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36,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47,866,000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89%。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预计合计转增41,028,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7,788,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最终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若在实施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法性、合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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