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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密控股”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保荐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保荐代表人周丽涛、薛波
联系电话021-38674297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公司名称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70
注册资本20,817.13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八号
主要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八号
法定代表人彭玮
实际控制人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虹
联系电话028-853619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0年12月22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1月29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本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8、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0、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2亿元与成都丝路重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重组”)和四川振兴兴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振兴兴合”)设立四川振兴中密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机械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四川省政府的安排,拟实施本次交易时,四川省经信厅持有的省机械院的全部股权将划转至四川省财政厅,后续拟具体由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振兴集团”)管理。考虑到四川振兴集团是丝路重组的唯一股东、振兴兴合的有限合伙人,以及丝路重组是振兴兴合的普通合伙人,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主要目的系在公司自身行业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抓住并购发展的市场机遇,加强公司投资能力,加快公司产业并购的步伐,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并购标的,协助公司实现大密封产业集群的目标。本次交易及后续投资可为公司的资本运作积累丰富的经验,有效提升公司

投资水平,帮助公司收购与公司具有高度协同效应的优质企业,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本次交易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进行。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文件所承诺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仍有585.32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中密控股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丽涛薛 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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