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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应千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应千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审慎、勤勉、认真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应千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会计与金融系主任。曾任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邻你生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四川武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爱科加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 3 家。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应千伟

应千伟734003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组织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报告期内,组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并监督会计师开展年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分管工作范围、主要职责及个人绩效等相结合,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考核。

3、独立意见

公司于每次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会议材料,并积极配合本人在审阅会议材料或召开会议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和意见的反馈回复,协助本人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 3次事前认可意见和6次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关于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发表“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的专项说明。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发表“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的专项说明。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多次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战略规划、财务情况以及内部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本人着重从所熟悉的财务专业角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财务管理、资金规划与运用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努力规避各类潜在的经营风险。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正。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四川省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持续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在此也对公司董事会、治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高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应千伟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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