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28,769股。其中,80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其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9,135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7.32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进行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634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 |||||
余光瑞 | 王世岐 | 黄漪帅 | |||
金 志 | 刘玉成 |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