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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4-029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308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光瑞女士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听取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公司经理层勤勉尽责的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完成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生产、安全环保目标,同意《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事项,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核销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付款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付款项公允、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规范,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6.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7.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

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业绩亏损,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股权激励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428,769股,其中,80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其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9,135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

7.32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进行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634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执行有效,在资金、信贷、投资等各类业务管理方面,财务公司均建立了相应的业务风险控制程序,较好地控制了各类风险,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从未发生因财务公司头寸不足延迟付款等情况,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公司《2023年度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

1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度执行有效,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

1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控制体系建设规范,执行有效。

1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结算依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预计2024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经营计划暨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经营计划暨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意按照2024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18.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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