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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总经理对公司2023年度总体运营情况、市场开拓情况、财务状况和研发创新情况等做了详细汇报。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四、主营业务分析”,“第四节 公司治理”中的“六、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及“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章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杜正春先生、王礼伟先生、王艳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详见2024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鹏盛A审字[2024]00074号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编制《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如下: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702.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0.9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65,637.5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20,037.53万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7)详见2024年4月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10.91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436.06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43.61万元。母公司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7,852.55万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7.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陈嘉豪回避表决。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晓峰先生、付红霞女士、陈昊先生、龚艳平女士及陈嘉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一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余永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一年。(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公司预计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包括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票据置换等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及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且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授信申请、签约等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陈嘉豪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2)详见2024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3)详见2024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简历

1、林晓峰,男,1973年生,广东省外国语师范学校毕业,英美文学及对外贸易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近20年太阳能行业经验。熟悉太阳能产品的海外市场销售。2002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林晓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0.0033%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付红霞,女,1978年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2004年至2006年在深圳市高飞电讯任采购总监。2006年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采购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青海子公司总经理、乐山子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付红霞女士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004%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昊,男,1982年生,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金融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商学院荣誉组织ΒΓΣ

会员,曾任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商学院研究助理、波士顿Twin Focus CapitalPartners高级投资分析师、亚太区董事总经理。2009年6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部经理,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德国子公司总经理。陈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为陈五奎先生及李粉莉女士之女婿,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龚艳平,女,1988年生,中国国籍,法学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3年3月进入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担任集团法务经理,于2017年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3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年12月开始担任集团总经理助理。2020年1月至今担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获得第十八届及第十九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荣誉。龚艳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陈嘉豪,男,1994年生,深圳大学光电信息工程专业工学学士,波士顿大学电气与计算机工程专业理学硕士。2017年12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入职后先后担任本公司项目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主要负责技术与生产相关工作,2020年5月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目前持有已授权发明专利4项;参编多项国家标准,其中一项已发布;担任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太阳能光伏中空玻璃分技术委员会(SAC/TC255/SC1)委员;担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担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光电建筑专业委员会委员;并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及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陈嘉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五奎先生及李粉莉女士存在关联亲属关系,陈嘉豪先生通过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641%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余永米,男,中国国籍,1968年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1992年毕业于江西大学(现名南昌大学)经济系审计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历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深圳市索佳光电实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6年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余永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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