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博菲电气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715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9.7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6,405.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3,134.83万元。截至2022年9月26日止,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16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22年10月17日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由其负责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8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和2023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重能”)和控股子公司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绝缘”)作为实施主体。2023年10月19日,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博菲重能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会同控股子公司时代绝缘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20%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锐、夏俊峰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
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户名 | 开户行 | 资金用途 | 银行账号 | 账户 类别 | 账户余额 (万元) |
博菲电气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 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110801012602522463 | 活期 | 0.08 |
博菲电气 |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 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 | 201000316396365 | 活期 | 1,617.14 |
博菲电气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 1204085029200276329 | 活期 | 3,635.79 | |
博菲电气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科技支行 | 3304040160000803871 | 活期 | 1.11 | |
博菲电气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 636860767 | 活期 | 0.0004 | |
博菲重能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 89040122000258794 | 活期 | 1,000.24 | |
时代绝缘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 432167888013000209258 | 活期 | 499.99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2022年9月26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收到金额 | 36,260.00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18,797.77 |
其中:2022年募投项目支出 | 12,596.23 |
2023年募投项目支出 | 6,201.54 |
减:购买理财产品 | 10,000.00 |
加:收回理财产品 | 10,000.00 |
加:理财收益 | 132.52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加:利息收入 | 261.87 |
减:临时补流 | 2,000.00 |
减:发行费用 | 3,106.30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5,995.54 |
减:手续费支出 | 0.4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 6,754.3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754.34万元。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博菲电气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博菲电气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3,134.8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983.4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793.3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 35,000 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 | 否 | 27,134.83 | 27,134.83 | 6,201.54 | 18,797.77 | 69.28% | 2024年12月31日 | 308.25 | 308.25【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6,000.00 | 6,000.00 | 4,781.87 | 5,995.54 | 99.9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3,134.83 | 33,134.83 | 10,983.41 | 24,793.31 | 74.83% | - | 308.25 | 308.25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公司需对募投项目进行合理规划与布局,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办理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建设厂房并安装调试新设备。因此,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合理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月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博菲重能和控股子公司时代绝缘作为实施主体,对应新增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和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产业园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公司2022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1,682,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68,681.15元置换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5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0月31日将107,550,881.15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2,000万元。 |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经批准的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 不适用 |
或其他情况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部分产能处于试生产阶段,已实现效益为308.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