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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规范运作、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地监督检查,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23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有审议的议案均通过,会议召开情况如下表: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披露日期审议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2023年4月26日1.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6.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2023年度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8月29日2023年8月30日1.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26日1.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1月29日①提名梁臣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②提名姜春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15日1.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并积极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策过程,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尽心尽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定期报告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体系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内控制度完善、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能严格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的防止了内幕交易情况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

(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开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监事会对换届选举全过程进行跟踪监察,对审议程序进行严谨核查,助力公司规范、谨慎开展董监高换届工作。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监事会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三会监督,规范公司治理体系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权利职责,通过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依法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的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2、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等方式,依法对公司财务情况、资金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从严把关,提出书面意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3、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

监事会将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和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培训,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了解和学习关于上市公司的最新要求和规定,不断提升专业技能,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从而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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