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翎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鹏翎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09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0,584,41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8,999,998.2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734,799.96元(含增值税),余额为人民币276,265,198.24元,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于2023年2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此外,公司自行支付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相关发行费用4,415,645.67元(不含增值税)。上述募集资金总额278,999,998.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995,645.6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004,352.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编号为XYZH/2023JNAA4B0002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72,004,352.5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72,004,352.5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型 | 余额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合计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12350000004334791 | 募集资金专户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 | - | 0.00 | 0.00 | 0.00 |
注:鉴于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3年4月12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7,200.4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200.4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200.4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7,200.44 | 27,200.44 | 27,200.44 | 27,200.44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7,200.44 | 27,200.44 | 27,200.44 | 27,200.44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无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27,200.44 | 27,200.44 | 27,200.44 | 27,200.4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鹏翎股份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鹏翎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鹏翎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丁璐斌 孟 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