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企业会计解释的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
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政策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4,885.3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9,169.60 |
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 | |
所得税费用 | -15,715.73 |
净利润 | 15,715.73 |
执行上述政策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1,171,867.26 | 357,508.77 | 31,529,376.0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9,109,789.64 | 357,508.77 | 19,467,298.41 |
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2,846,171.11 | 595,847.94 | 23,442,019.0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032,944.94 | 595,847.94 | 14,628,792.88 |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