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启生)
本人(陈启生)担任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及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启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本科学历。1988年8月至2006年6月,任福建省武平县农业局农艺师;2006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福建量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1月至2015年9月,任福建省闽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2017年8月起,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3年5月起,任汉宇集团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起,任厦门君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5次。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投票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5 | 5 | 0 | 0 | 同意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修订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通过到公司实地考察、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积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等方面,并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因原服务的年度审计机构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审计委员会提议变更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选聘方式进行公开选聘,确保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审计委员会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及相关工作。
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3年7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
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促进公司合规运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不断提高个人履职水平,加强与公司、股东的沟通交流,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启生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