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泓)
本人(谢泓)担任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及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谢泓,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7月至2002年8月,任广东省粤安集团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02年8月至2005年12月,任广东正维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执行会长;2017年3月至2023年3月,任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2023年5月,任汉宇集团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2023年5月,任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起,任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2020年9月起,任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4次。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投票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4 | 4 | 0 | 0 | 同意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按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选进行了审议。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和决策,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严格监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运作情况。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代表独立董事作年度述职报告;会上倾听中小股东主要关注的问题,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及定价公允性、对公司及股东权益的影响等方面作出判断。报告期内对下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等方面,并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拟续聘的年度审计机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就续聘事项在董事会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候选人名单。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议案》,提名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谢泓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