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30,151.9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白晶;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任一优;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智云,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白晶、签字注册会计师任一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智云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白晶、签字注册会计师任一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智云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对于致同所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将依据其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致同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建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