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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力创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春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春升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春升,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最近五年来一直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担任教授;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驶表决权,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作出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6600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1100

2023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时间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4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3年4月20日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9、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5月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1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9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意见: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20日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董事、高管薪酬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就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查、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积极与外审机构联系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对公司定期报告、财

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对子公司担保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内审部门定期工作状况并听取内审负责人报告,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会议期间以及抽出专门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实地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了解,并通过电话、微信与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控。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3、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定期报告审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本人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本人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出席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

相关审计工作。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积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春升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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