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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上述议案因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坚持按价值贡献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实行收入水平与经营目标及公司效益挂钩,以绩效结果为导向,关注最终目标的达成,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长期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薪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依据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发放津贴,其出席公司会议等按《公司法》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独立董事按公司规定享受每人每年度人民币15万元(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该等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发放津贴,其出席公司会议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目前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

4、薪酬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薪酬根据其所任职岗位市场薪酬水平、风险因素、经营业绩、履职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

高级管理人员任双重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算薪酬,不发放兼任职务薪酬。

单位:万元

职务基本薪酬(税前)绩效奖金
董事长、总经理100-120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60-90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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