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即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7,036.0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截止2024年3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97,754,388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 465,66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457,745.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3.34%。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即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