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23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6,071,857.1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7,045,047.4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减去报告期内已派发2022年度现金股利65,175,033.6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59,391,575.34元,2023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17,557,084.48元。
为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不断提高市场形象,确保股东有持续稳定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拟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发生变化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上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