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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独立董事郑鹏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鹏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责,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郑鹏程,男,1966年5月出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法教学与研究工作,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等称号,兼任湖南省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等职务。1995年至1999年任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讲师;2001年7月至2004年5月,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4年6月至今,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2005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06年至今,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2021年11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目前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的意见,谨慎地行使表决权。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 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投票 情况
郑鹏程55230全部同意2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也无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聘请外部中介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履行了如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共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认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及执行,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影响、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积极关注相应制度、规章的变化,通过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跟进与掌握法规与制度的变化,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对独立董事履职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为独立董事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性。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2023年4月1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前,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定以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2月2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认真审议。

5、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服务,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郑鹏程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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